《劳动合同法》第 3 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 5 方面内容:
1.合法;
2.公平;
3.平等自愿;
4.协商一致;
5.诚实信用。
而在《劳动法》第 17 条,确立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原 则仅有以下 3 方面内容:
1.平等自愿;
2.协商一致;
3.不得违法。
二者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公平” 、“诚实信用”的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平”对于 劳动者的现实意义, 而“诚实信用”对于倡导诚实美德, 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也起到了积 极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 3 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 5 方面内容:
1.合法;
2.公平;
3.平等自愿;
4.协商一致;
5.诚实信用。
而在《劳动法》第 17 条,确立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原 则仅有以下 3 方面内容:
1.平等自愿;
2.协商一致;
3.不得违法。
二者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公平” 、“诚实信用”的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平”对于 劳动者的现实意义, 而“诚实信用”对于倡导诚实美德, 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也起到了积 极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 7 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 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钡?10 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 在实践中出现 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
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 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 这样规 定有利于?;だ投叩暮戏ㄈㄒ?。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 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 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 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该法特别规定了职工或者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出异议的权 利。较之《劳动法》的规定相比, 不仅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规章制度的范围, 而且对规章制 度的制定、修改、实施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 一些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 经常不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 聘用合同。因此, 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 也很难依 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 2 条第 2 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也就是说,今后,只要上述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得依照本法签订劳动合同。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它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事 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 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 关系后,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 2 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 4 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 3 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与 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 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 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 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还是以 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就应当签定劳 动合同。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 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ぃ?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 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 1 条为: “为了?;だ投叩暮戏ㄈㄒ妫髡投叵?,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劳动合同法》第 1 条规定: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だ投叩暮戏ㄈㄒ?,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 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ぁ?梢运?,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 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问 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 4 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 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 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 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