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5 个月前应聘到一家外企公司工作,职责是在前台接听电话并接待来访者。
小红在前台经?;崾盏揭恍┟夥言牡脑又尽R惶焐衔?,小红翻阅一本杂志时被经理看见。 经理批评了她, 并指出她上班时间看杂志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1 个月后, 公司以小红上班时间看杂志为由解除了与小红的劳动合同。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有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上班时间看书”,从一般生活常识判断, 应该不是严重违纪行为。本案中, 除非公司在规章制度上明确规定上班时间看书属严重违纪行为,否则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问 职工严重违纪时,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吗?
一些职工认为, 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就等于进了“保险箱”,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高枕无忧干到退休了,这是错误的想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因此, 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职工也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一旦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 同样会被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的劳动合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