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影響 :
1.用人單位給非員工繳納社保,兩者存在表面勞動關系,非員工人員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工資,甚至索取經濟補償金,社保繳費記錄單可作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2.現行法律雖未明確代繳社保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但明確規定繳納社保需以建立勞動關系為前提,目前也有司法判例將虛構勞動關系騙保行為入刑,代繳社保行為屬於打擦邊球,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構成刑事犯罪
應對建議 :
1.完善和規範相關招錄用以及工資支付流程,明確與被代繳入屬於委托關系
2.保留委托代繳社保協議,協議不得代簽 3.注意收集保留相應的用工證據,證明未實際用工,其中最有力的證據系考勤記錄。
問 風險點 6: 涉密工作崗位的技術人員、銷售經理等是否簽訂了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
可能影響 :
競業禁止是約定義務,若未簽訂相關協議,員工離職後就業無限制;保密義務為法定義務,但僅限於法律規定的商業秘密,保密範圍有限,不包 括企業其他秘密,因此針對涉密崗位員工不簽訂競業禁止協議與保密協議,不利於企業經營信息、核心技術、商業秘密的保護
應對建議 :
及時與涉密崗位員工簽訂競業禁止與保密協議,協議的內容、期限及補償金金額及支付方式均需明確,過於籠統的約定不利於協議的落實,也不 能起到實際的約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