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勞動人事 | 企業最需要了解的關於競業限制的十問十答

競業限制,對每個職場人來說都不陌生,對於一些接觸、掌握核心技術、商業秘密的從業人員而言更與切身利益相關?,F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已有了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防範高管及相關員工離職可能帶來負面影響的意識。提及競業限制往往會與巨額違約賠償聯系在一起,但是企業真的了解競業限制嗎?真的用好競業限制了嗎?Q1:什麼是競業限制?競業限制起源於公司法,最初是為了避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7年7月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元宇宙時代的法律初窺

元宇宙時代不僅僅是新技術的時代,更是人類政治、經濟、倫理道德、精神世界大發展的時代,古人說的“天下大同”更有可能在元宇宙時代實現。這個時代的法律能探索出更統一、公平的規則,促進個體價值的實現,體現出人類勇敢、公平、平等、創新的精神。作為法律人,希望積極探索新的時代,冷思考+熱擁抱,也希望國家、各級組織、個體都能從不同層次參與到元宇宙時代的法律探索中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09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84年9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七號公布 根據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