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發年終獎前離職,不享有年終獎規定有效嗎?

年終獎發放前離職的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年終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勞動者的離職原因、離職時間、工作表現以及對單位的貢獻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年終獎發放前離職的勞動者不能享有年終獎,但勞動合同的解除非因勞動者單方過失或主動辭職所導致,且勞動者已經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的工作業績及表現不符合年終獎發放標準,年終獎發放前離職的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年終獎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人章關系的類型化分析

公司印章多種多樣,有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其中最重要的印章莫過於公章。公章被廣泛應用於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簽發文件等活動中。人們往往相信只有加蓋了公章的文件才有效力,使得公章在公司活動中具有了權利象征和標識功能。然而,實務中常見的無代理權人蓋真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蓋假公章等所引起的合同糾紛,卻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對人與章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有利於公司在對外簽訂合同中正確使用公章,避免公章使用混亂給公司帶來損失。

合同審查清單系列之雲服務類合同

本文提到了雲服務合同的審查清單,包括供應商的資質及能力、服務內容及質量標準、保證條款、違約責任、責任限制、資產權屬確認、許可範圍及方式、部署環境及對方配合義務、交付及驗收、合法合規承諾、公司權限、賬號保管、免責情形、違約責任、合同終止處理等要點。同時,也提供了一些常見的風險和審查清單,包括不具備資質或資質不充分、提供雲服務不符合雙方約定、雲服務提供中斷導致業務無法正常運營、存儲內容涉及違法違規、數據安全風險等。此外,還提供了一些通用的審查清單要點,包括審核對方業務必備資質、交易合作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存在

勞動人事 | 用人單位能否單方面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

前言《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蓖瑫r,《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睋?,通常而言,用人單位若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勞動工作時間

公司內部控制信息化建設方案

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企業的內部控制也面臨著新的挑戰和機遇。信息化建設已經成為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手段,能夠提高企業的管理效率和控制效果。本文將從內控信息化建設的必要性、目標、原則、步驟和方法等方面進行探討。

別人訴我專利侵權應該怎麼解決?

5月13日,天冊律所合夥人、杭州律協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主任羅雲帶來了新一期知識產權系列線上課程,主題為《別人訴我專利侵權應該怎麼解決?——專利侵權的抗辯及應對攻略》

審核軟件開發合同的實務啟發

法務在處理企業日常法律事務中,常常需要審核軟件開發合同,經檢索,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糾紛是常見的民事爭議類型,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糾紛中最為常見的爭議焦點在於開發方是否按合同約定標準交付軟件,因此有關交付、驗收的標準、方法的約定是合同審核要點。本文通過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的研判,對類案的審理思路進行分析,總結審核軟件開發合同驗收條款的實務啟發。

企業合規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機制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合規經營已經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本要求。企業合規經營的核心是遵守法律法規、商業道德和行業規範,確保企業在各個方面都符合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的要求。企業合規經營的實施需要企業全面落實合規管理體系,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控制,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企業合規檢查是企業合規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及時發現和處理企業合規問題的有效途徑。本文將探討企業合規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機制。

合同管理淺論

企業的本質是合同束。馬克思說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我可以借鑒這句話,企業實際是合同關系的總和。所以管理企業,實際就是在管理各種合同關系。

出資證明書的合規審查要點

《公司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 ,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該條進一步明確了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的五項內容包括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及繳納出資的金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的編號和核發日期。還特別規定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根據上述規定,出資證明書是一種法律憑證,是在公司成立之後且出資人完成出資後,應當由公司向實際出資的股東簽發並由其持有的證明文件。出資人憑

IPO雜談17:IPO審核中關於親屬間股權轉讓是否構成代持的問題

通過前面幾篇關於代持問題的雜談,我們知道股份代持是紅線問題,IPO上市之前必須清理還原或解除。通常監管機構會關注發行人股東與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主要客戶、供應商及主要股東、發行中介機構相關人員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代持關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前述幾種關系被關注可以理解,那麼,若是發行人股東親屬之間轉讓,是否有可能被關注構成代持呢?我們還是通過幾個案例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