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9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2016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2016修正)1994年3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2012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2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 現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7年11月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09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84年9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七號公布 根據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2003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根據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18年4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