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影響 :
1.債務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個人)代為支付時,第三方公司可能會以“返還不當得利”要求返還相應款項;
2.債權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個人)代收時,債權公司可能聲稱自己沒有收到款項,要求重新支付
應對建議 :
1.在債權公司要求將款項支付給第三方時,可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書面委托書、或書面通知,明確寫明委托第三方公司(個人)代收;
2.債務公司讓第三方公司(個人)代為支付時,應由債務公司和第三方公司(個人)寫出書面說明,共同確認“由第三方公司(個人)代債務公司代為支付款項”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