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元宇宙時代的法律初窺

元宇宙時代不僅僅是新技術的時代,更是人類政治、經濟、倫理道德、精神世界大發展的時代,古人說的“天下大同”更有可能在元宇宙時代實現。這個時代的法律能探索出更統一、公平的規則,促進個體價值的實現,體現出人類勇敢、公平、平等、創新的精神。作為法律人,希望積極探索新的時代,冷思考+熱擁抱,也希望國家、各級組織、個體都能從不同層次參與到元宇宙時代的法律探索中來。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解釋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議案》。國務院的議案是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提交的報告提出的。鑒於議案中提出的問題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1999年1月29日的判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關條款的解釋,該有關條款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務和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系,終審法院在判決前沒有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6年4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