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境外法律檢索平臺推薦

信息爆炸的時代,獲取信息的途徑愈發龐雜。通過充分運用這些檢索工具和檢索信息,對於各個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的檢索需求基本都能滿足,各國主要法律的檢索對我們來說再非難事。熟悉境外各國、各區域的法律數據庫,將賦能我們在需要時快速響應,為提供法律意見鋪墊基石。

個人信息保護合規要點--收集篇

我們都知道個人信息的收集需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則,但究竟什麼是最小必要原則,如何收集個人信息才符合最小必要原則,相信你的心中一定有疑惑,所以本文專門就“最小必要原則”進行剖析,以期你心中豁然開朗。最小必要原則指的是處理個人信息需要滿足對信息主體權益影響最小。收集階段具體需要從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關聯性、範圍、方式、時間段方面進行把控。

個人信息安全“用戶同意”淺析

《個人信息安全規範》首次提出“明示同意”的概念,在學界和實務界掀起熱議,有人欣慰於我國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標準終於能向國際看齊,而有人也質疑實踐中要做到明示同意的困難性。無論怎樣,今後用戶同意及其方式將隨之逐漸演變是大勢所趨,而本文旨在通過分析《個人信息安全規範》的規定,結合實務,幫助企業正確理解用戶同意及適用相關方式。

新加坡高院判例——買賣合同與公司人格混同糾紛

2023年5月12日,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Lee Seiu Kin就Government of the City of Buenos Aires v HN Singapore Pte Ltd [2023] SGHC 139一案作出長達78頁的判決,判決HN Singapore Pte Ltd需向原告支付剩餘貨款237,619.35美金和利息。法官並判決兩名被告之間構成人格混同,Nicholas Eng Teng Cheng需對HN Singapore Pte Ltd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法官駁回原告主張被告一

管理企業法務風險的最佳實踐

在今天的全球化經濟中,越來越多的企業參與到了各種商業活動中。這些活動中會涉及到各種法律問題,例如合同糾紛、財務欺詐、知識產權等等。因此,管理企業法務風險成為了一個日益重要的問題。本文將介紹一些管理企業法務風險的最佳實踐,以幫助企業有效地監控和管控法務風險。

內控管理在法律工作中的必要性與實施策略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對法律合規的要求越來越高。企業合規需要遵守法律法規,避免欺詐、貪汙等行為,保護企業及客戶的利益。內控管理作為管理方法之一,在企業合規的工作中具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將從內控管理在法律工作中的必要性和實施策略兩個方面展開探討。

人工智能領域的知識產權發展概述

“人工智能”概念的正式確立可以追溯到20世紀50年代。當時,在美國達特茅斯召開的一次計算機和信息通信領域的研討會上,多位學者齊聚一堂,共同探討了如何使機器精確地描述和模擬人類智能學習的特征和過程,以解決各種人類現實問題。這次會議被廣泛認為是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起點。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六章 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中)

本章討論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具體包括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體系、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概述、《個人信息保護法》概述、個人信息保護的具體規則、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專項治理等。

最佳實踐:管理公司法律風險

隨著企業不斷發展壯大,法律風險也在不斷加劇,如何管理好公司的法律風險是每一個企業家都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管理公司法律風險不僅可以避免潛在的法律糾紛,還可以為公司的長遠發展提供保障。本文將介紹一些最佳實踐來幫助企業管理好法律風險。

《網絡安全法講義》 第九章 網絡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制度

網絡安全法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包含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八條,主要涉及網絡安全監測預警與信息通報制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網絡安全監測預警與信息通報制度、網絡安全風險預警措施、網絡安全應急處置制度、網絡安全監督管理約談制度、突發事件和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網絡通信的臨時限制措施等。本章對此進行討論。

以專利侵權責任為視角淺談購銷合同中知識產權擔保條款的設計

知識產權風險在實際業務的開展中,通常是一個很難事前準確量化的風險,特別是針對專利,一方面專利的有效性以及侵權判定均存在一定的博弈空間,也往往需要漫長的法律程序和專業工作才能塵埃落地,另一方面當前專利訴訟程序本身也已成為商業競爭的一種手段,甚至於成為很多NPE的獲利方式。因此,在業務實踐中期望在事前做到完全規避或者預知專利侵權風險,實際上已經很難做到甚至不可能實現,特別是在知識產權密集型行業中,也因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二章 網絡安全法總則

本講義由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上海交通大學網絡空間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壽步教授撰寫,內容取材於2016年11月我國網絡安全法發布以來至2023年2月底期間的相關規範性文件,權威性高,實用性強,可供關心網絡安全法律政策的讀者閱讀。連載共13篇。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十章 網絡安全法律責任制度

網絡安全法第六章法律責任包含第五十九條至第七十五條,主要包括網絡安全法律責任的一般規定、網絡運行安全制度一般規定的行政責任、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制度的行政責任、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行政責任、違法信息監管制度的行政責任、數據出境管理制度的行政責任等。本章對此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