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IPO雜談14:IPO審核中關於未成年人持股的問題

在我國企業發展過程中,由家族直系親屬進行持股是很普遍的情形,大多數家族企業股權結構多是如此。但是若該直系親屬是未成年人,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在IPO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持股,監管機構又是如何看待該問題的呢?今天我們通過一家創業板上市公司案例來分析一下。

企業QEHS體系建設與法律風控體系建設的比較

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目的是識別並化解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風險,促使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風險帶來的損失,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出海企業如何解決境外法律需求?

不同行業不同發展的階段的出海企業的境外法律需求是不一樣的,解決方式當然也根據實際情況也有所不同。我這裡按照事情從少到多,從簡單到複雜,從偶發到重複的演進角度做一下分析。

創業者法律必修課(一)優秀創始人的“法力”修煉

=本文根據衛新律師9月6日在“36氪丨創投氪堂”直播分享時的內容整理而成我們在原野上找一面牆我們在標簽裡找方向我們在廢墟般的垃圾裡找一塊紅磚這是一首歌的歌詞,我很喜歡,在廢墟般的垃圾裡尋找紅磚,這塊紅磚是什麼?在我的理解中,我希望法治精神就是那塊紅磚,幫助大家在波雲詭谲的混亂中找到控制感。今天的分享是我們系列課程的開篇,我想與大家交流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從法律經濟學角度,分析企業如何投入法律成本;

企業重大合規事項的報告機制

合規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保障。合規不僅包括遵守法律法規,還包括遵守行業規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等。企業重大合規事項的報告機制是企業合規管理的重要環節,它能夠及時發現和解決企業合規問題,預防和減少合規風險,保障企業的正常經營和發展。

國際合資企業法律分享(一)MOU的法律地位

隨著中國企業在境外設立合資企業越來越多,結合英國法仍是目前的主要遊戲規則依據,筆者會結合英國權威著作Hewitt on Joint Ventures介紹一些重要的內容。在很多國際合資企業中,各合資方通常會將基本的理念體現在意向書、諒解備忘錄等文件中。

尋找Web3.0世界的法律靈魂

Web2.0時代的技術特征造成的對法律挑戰問題在一段時間內仍然會比較棘手。在互聯網世界公平、平等的法律精神,依個人愚見只有突破性的3.0時代的到來,才能重回世界。不可篡改、一定程度的去中心化、DAO自治組織的出現,在技術上避免了大型平臺企業利用數據算法進行壟斷、侵犯個人信息、算法侵襲等問題。

合同審查清單系列之廣告發布服務類合同

該文主要介紹了廣告發布合同的審查要點和風險清單,包括對廣告主資質、推廣規範、計費和結算等問題的審查和合規建議,以及對數據來源合法性、知識產權歸屬等問題的關注。文章還提到了一些通用審查清單要點,包括交易合法性、重大違約風險等,以及對對方業務必備資質的審核等。

協議解除合同時是否適用違約金條款?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司法觀點主編: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理解與適用(一)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

一文搞懂知產侵權案件原告如何有效舉證

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誰主張,誰舉證”,這點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表現得更加明顯,即原告要承擔很大的舉證責任。司法實踐中,很多權利方明確知道侵權方侵犯了其知識產權,卻最終因無法進行有效的舉證,導致維權失敗,甚至出現紅牛案中“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慘重後果。本文筆者擬結合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原告未能有效舉證的原因,為大家介紹有效舉證的具體操作思路。

企業內控合規性評價體系構建

企業內控合規性評價體系是企業內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評估企業的內控合規性,以確保企業的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行業標準的要求,防止和減少各種風險,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和競爭力。企業應建立健全內控合規性評價體系,以保障企業的穩健發展,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和競爭力。

淺談開源軟件法律合規

開源模式經曆幾十年的發展,已成為新興技術領域的主要技術路徑。開源軟件所倡導的“自由共享、開放協作”精神對促進軟件產業快速發展與創新發揮著重要作用。在法律上,開源軟件並非放棄著作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而是通過開源許可證將相關權利進行有條件許可或讓渡,開源許可證對於保障開源生態的蓬勃發展至關重要。

關於經濟補償金,HR必須知道這些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某些情形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需要支付一定經濟補償或賠償。這些規定都是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但是,勞動者存在下列六種情形,即便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也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具體情形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