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法總思享會 | 企業合同如何實現標準化管理?

隨著社會與經濟的高速發展,合同逐漸成為企業在各種經濟活動及利益來往中確保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對於現代企業來說,合同已經是最為重要的資產和權利的一種形態。為了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目前企業對合同管理已不再采取簡單理解的委托、承諾、簽約,而采用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管控的科學管理模式。然而,我國現代企業的合同管理在具體的實踐中仍存在合同制定不規範、合同審查標準不明、合同審查人員能力欠缺、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分工不明、合同管理流程不到位等問題。如何建立健全合同標準化管理機構、完善合同標準化管理的實施流程,從而進一步促進企

員工離職後挖走我們的客戶怎麼辦?

2021年4月8日,亞太法務聯盟邀請天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杭州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主任羅雲律師就“客戶名單的司法保護”這一主題進行授課,並講解一線實務案例。

要求員工簽合同,員工不簽,也要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麼,是不是只要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一定要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呢?

“拉踩”對手需謹慎——從最高法典型案例淺析商業诋毀

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人民法院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有關情況和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歸入了一起“不粘鍋”商業诋毀糾紛[1]。今天我們結合該案例及此前的相關案例一起來看看商業诋毀。案情簡介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泊爾”)訴浙江巴赫廚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巴赫”)、浙江中康廚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康”)商業诋毀,蘇泊爾認為,巴赫在多個媒體平臺通過主持微博話題

商事審判典型案例五則

一、張某某訴李某某等股權轉讓糾紛案——股權轉讓前後標的公司的債務處理關鍵詞:股權轉讓標的公司債務處理裁判要旨:股權轉讓協議本質上是商事合同,受公司法和合同法的約束,股權轉讓款的金額是合同雙方協商後確定的金額。對於股權轉讓款的金額,法院原則上應充分尊重雙方意思表示,一般不應當進行幹預。如果受讓方在受讓股份後發現公司存在大量債務且雙方對於轉讓前後標的公司的債務承擔有約定的,法院

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檢查內容

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是企業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為了評估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規性,以確保企業的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本文將詳細介紹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檢查內容。

如何壓實業務部門風險防控責任?

討論法務部門與業務部門如何劃清法律風險界限之前,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A公司與B公司長期合作,B公司經常購買A公司生產的設備進行銷售。有一次,B公司從A公司賒銷大量設備後,迅速將設備低價銷售,還沒來得及銷售的設備也被執行法院查封。A公司組成調查組調查時發現,B公司在和A公司成立合資公司前,就已經欠付A公司很多貨款,為此業務部門還多次上門到B公司討要賬款。業務部門也知道B公司目前經營狀況不好,到處欠款

物權的交易模式及合同類型有哪些?

編者按:本文中的“物權類合同”指以創設、移轉物權為目的,或者說是以“物權”為標的的合同。為區分表達,物權類合同以外的合同,在本文中臨時被稱為“普通合同”。在對物權類合同與普通合同進行對比的基礎上,本文依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梳理主要物權交易模式與合同類型(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以期幫助律師在起草審查合同時,更快判斷某類合同是否可行,“當事人是否能夠合法的取得某一項物權”。-1-物

公司建立內部控制體系的原則

內部控制體系是現代企業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能夠幫助企業實現目標、降低風險、提高效率和效益。然而,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並非易事,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則。本文將探討公司建立內部控制體系的原則。

企業合規風險防控模型的應用

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業務的日益複雜,企業合規風險防控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合規風險防控是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規範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防範和控制合規風險的過程。合規風險防控模型是企業進行合規風險防控的重要工具,它能夠幫助企業全面、系統地識別、評估和控制合規風險。

招聘管理之offer常見問題分析

前言據教育部統計,今年高校畢業生超過了1000萬人,同比增加167萬人。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召開了多次專題會議 ,“穩就業”“保就業”顯然已經成為社會各方面都關心的民生工程。盡管如此,今年春季開學以來,上海、北京、吉林等地疫情反複,高校畢業生就業面臨嚴峻複雜的形勢,就業難不說甚至於用人單位發出offer後“反悔”的情況也是屢見不鮮。本文將offer常見問題作出法律實務分析,以期幫助用人單位在招聘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