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1998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公布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2015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1991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六號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3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5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2012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4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布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2年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四號公布 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2017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2010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0年4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