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為使人民法院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請求對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作法律解釋,明確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如何適用法律。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2017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7年2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公布,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守則(中英文對照版)

1998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守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96年10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88)(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88),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公告第八號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2004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決定》修正